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措施》的通知(陕发改体改〔2021〕374号)

来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3-29 点击:690

发布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1-03-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发改体改〔2021〕374号
实施日期: 2021-03-2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神木市政府、府谷县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完善我省市场制度体系,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现将《陕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中央方案和我省措施的贯彻落实。

    附件:   陕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措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商务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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