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1-15 点击:662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本市2021年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的渔业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进行指导;负责水产品例行监测名单汇总。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药残检测,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对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的水产品抽样、送样工作进行指导。
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集团):负责本辖区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光明食品集团等市属企业(集团)的水产品抽检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规范现场抽样并及时将检测样品送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抽样品种
1.常规品种: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草鱼和鲫鱼;
2.特种水产: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南美白对虾、河蟹;
3.苗种:品种不限。
三、检测数量
共300份,其中生产环节检测260份(详见附件1),流通环节检测40份。
四、检测项目
2021年各区产地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数量见附件1。另根据抽样水产品种类、养殖方式、养殖季节以及农业农村部要求、突发事件、社会热点等随时调整检测品种和项目。
监测物质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喹乙醇、己烯雌酚、甲基睾酮等。
五、采样及样品数量
依据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要求,确保每份样品检样量(肌肉净重量)400克以上,同时数量不少于3尾。若水产苗种,沥去水后净重量不低于50克。
六、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见附件2。
七、结果判定
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对于限用药物,在生产过程中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作为判定样品不合格的依据,但其在上市前必须再次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上市。
附件:1.2021年上海市地产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计划
2.监测物质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地产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计划
序次 送样时间 地区 数量(件) 1 3月10日 崇明 4 宝山 2 嘉定 4 青浦 4 松江 4 金山 4 浦东 4 闵行 2 合计 28 2 4月12日 崇明 4 宝山 2 嘉定 2 青浦 4 松江 2 金山 4 奉贤 2 浦东 4 闵行 2 光明 2 合计 28 3 5月12日 宝山 2 嘉定 2 松江 2 金山 2 奉贤 2 浦东 2 闵行 2 光明 2 合计 16 4 6月10日 崇明 4 宝山 2 嘉定 2 青浦 4 松江 2 金山 4 奉贤 2 浦东 4 闵行 2 光明 4 合计 30 5 7月9日 崇明 6 宝山 2 嘉定 4 青浦 6 松江 4 金山 4 奉贤 4 浦东 4 闵行 2 光明 2 上实 2 合计 40 6 8月10日 崇明 6 宝山 4 嘉定 4 青浦 6 松江 4 金山 6 奉贤 6 浦东 6 闵行 4 光明 2 上实 2 合计 50 7 9月10日 崇明 4 宝山 2 嘉定 4 青浦 6 松江 4 金山 6 浦东 6 闵行 2 光明 2 上实 2 合计 38 8 10月13日 崇明 2 宝山 2 嘉定 2 青浦 2 松江 2 金山 2 奉贤 2 浦东 2 闵行 2 光明 2 合计 20 9 11月10日 崇明 2 青浦 2 松江 2 金山 2 浦东 2 合计 10 合计(件) 260
注:1.表内送样时间为本月送样截止日期,可提前送样。水产品抽样和送样工作由各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
2.流通环节抽样40份,由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抽样。
附件2
监测物质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限量值 |
氯霉素 |
NY 5070—2002《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酶联免疫法》 |
0.3µg/kg |
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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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958号公告-13-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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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
||
甲砜霉素 |
农业部958号公告-13-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
鱼(肌肉)50µg/kg |
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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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甲砜霉素 |
农业部958号公告-13-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
鱼(肌肉)1000µg/kg,其它动物(肌肉)100µg/kg |
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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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石绿 |
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1.0µg/kg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各分量为1.0µg/kg |
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 |
农业部 958号公告-12-2007 《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总量为100µg/kg |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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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 |
农业部783号公告—2—2006 《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荧光检测法)》 |
环丙沙星与恩诺沙星总量为100µg/kg,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为不得使用 |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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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乙醇 |
SC/T 3019—2004 《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50µg/kg |
己烯雌酚 |
SC/T3020-2004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 |
0.6µg/kg,只在河蟹中检测 |
甲基睾酮 |
SC/T 3029—2006 《水产品中甲基睾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10µg/kg,只在对虾中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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