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20〕594号)

来源: 陕西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11-05 点击:652

发布单位: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11-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商函〔2020〕594号
实施日期: 2020-11-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韩城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科学指导食品生活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规范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人防”与“物防”工作,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http://www.nhc.gov.cn/规范性文件栏,以下简称“两个技术指南”)。根据省政府副省长徐大彤批示,现就“两个技术指南”贯彻落实工作明确如下:

    一、宣传工作

    “两个技术指南”宣传工作事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认真做好冷链食品生产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预防知识宣传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印发宣传册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重点对冷链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预防知识宣传,使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形成群策群防、人人皆知、个个宣讲的宣传工作氛围。

    二、培训工作

    “两个技术指南”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工作事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和生命健康安全。技术指南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适用范围、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装卸储运、运输配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餐饮加工等过程操作和清洁消毒,以及相关区域应急处置措施和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逐条对照、细化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本地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开展专业预防知识学习、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讲座,使应知应会企业和从业人员熟悉预防工作程序,能够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开展实际工作,胜任本职岗位。

    三、工作要求

    “两个技术指南”贵在知晓、难在落实。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不打招呼和定时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两个技术指南”的督导检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使本地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中省两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企业正常运营管理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各市(区)“两个技术指南”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高 泽      联系及传真电话:029—63913884

    陕西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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