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6-30 点击:1221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6月23日审议通过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层级的决定》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省委经济运行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六保三促”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18号)要求,现按照“应放尽放,放无可放”原则,将省局登记的企业下放至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部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6月30日前,将省局登记的企业按以下方式下放至各市企业登记部门。
(一)委托下放。对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确需省局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局职权内企业),随同省局职权,一并以委托下放的方式,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企业登记部门。
(二)直接下放。对省局职权以外登记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一次性将登记职权及企业档案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企业登记部门,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各种登记备案事项。
二、下放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6月23日,省局现有登记企业共1711户。
(一)省局职权内企业。共407户,其中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省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公司39户,上述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含)以上股份的公司214户,总局规定省局登记的企业16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34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4户。
(二)其他企业。共1304户,其中内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1236户,外资企业(含外商投资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65户,私营企业3户。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下放企业采取以市为单位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各市市场监管局和行政审批局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与省局登记注册处办理书式档案交接工作,接收企业登记电子影像档案光盘。
(一)签定委托书。6月30日前,省局与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签定省局职权下放委托书,明确委托下放的事项、权力和义务、履职起止时间等事宜。
(二)业务衔接。对列入下放名单的企业,6月30日前提出的变更、备案或注销登记等业务申请,由省局负责受理核准,于6月30日17时前处理完毕所有待办业务,并及时将此期间产生的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向承接单位移交;7月1日后提出的各种业务申请,由各承接单位受理核准。
(三)档案移交。书式档案移交,各市于6月28-29日按照日程安排表分批次办理;电子档案材料迁移,由省局监测中心负责于6月30日17时至24时统一调整至企业相应的承接单位,并在“一窗通”系统增加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的提示语。
(四)职权调整。各市企业登记部门接收属于直接下放范畴的企业档案后,可根据企业当前的股权结构状况以及本市公司登记管辖规定,明确每户企业的具体承接单位。
(五)换发营业执照及政策解读。各承接单位负责通知企业根据需要换发营业执照(暂时无变更登记事项的,可以不用单独换发),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
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下放企业名单(电子版)
2.省市场监管局直接下放企业名单(电子版)
3.各市承接企业档案数量和接收档案日程表(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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