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6-11 点击:11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同意,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029-202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并鼓励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正式实施前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029—2020)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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