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5-18 点击:846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两项《决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决贯彻执行两项《决定》,全力落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从源头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不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各市州政府要以贯彻落实两项《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本辖区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明确各方职责,全力推动建立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州政府要按照两项《决定》提出的全面禁止食用各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组织林业草原、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健全执法体制,明确执法主体,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重特大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持续震慑违法分子,坚决遏制滥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
三、强化工作举措。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两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持续推动工作落实。省林草局要结合国家林草局将要颁布出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抓紧研究制定《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各级林草部门要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进一步加大巡护看守力度,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督检查,阻断非法交易链条,有效净化市场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构建起联防联控、群防群策的工作格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引导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全面科普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防控知识,让公众充分认识滥食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增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养成文明卫生饮食习惯。省垣新闻媒体要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让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正面宣传、先进事迹宣传,激发公众保护意识和积极性;要以案释法,及时曝光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典型案例和不文明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移风易俗。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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