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3-23 点击:1557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局:
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省食药监局制定的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皖食药监食生〔2017〕55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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