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20-03-09 点击:1486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发展中心: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328号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的重要性、紧迫性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法制事件,是我省畜禽屠宰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省畜禽屠宰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对于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彰显了以人为本、高质量发展、源头防控的理念,立足山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全程管控,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畜禽屠宰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屠宰企业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监测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促进全省屠宰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向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重点,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畜禽屠宰管理责任体系,是省政府出台《办法》实现畜禽屠宰治理体系的总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要逐条核对,认真梳理,将法定责任全部落到实处,避免失职现象发生。
(一)谋划行业发展更明确。《办法》明确指出,省、市两级要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同时,市级要制定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全面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二)落实政府责任要主动。《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督查考核和技术服务体系,将屠宰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争取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为提升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力有效监管服务落地见效。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用力。省畜牧局按照《办法》规定,围绕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兽医卫生检验、肉品质量管控、信息报送、处罚到人等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各市、县(市、区)要指导辖区内屠宰企业做好制度落实与完善屠宰企业制度的各项工作,达到处罚到人有依据,实施追溯可查询的目标。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抓实。省畜牧局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出证电子出证平台建设,把猪、牛、羊、禽、兔、驴纳入统一监管。各市县指导辖区屠宰企业按照要求,督促做好填报、核实、培训、使用、统计、追溯等相关记录要求;企业要按照《办法》及“两证”和非瘟自检等相关的制度规定,狠抓使用效果落实见效;主体责任明确,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办法》宣贯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对《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办法》的宣贯工作落地见效。
(一)开展宣传学习。要把《办法》实现多渠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渠道,采取专题宣讲、制作宣传栏、印发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进《办法》进机关、进厂房、进门店、进基地,广泛宣传《办法》,达到家喻户晓。要重点宣传《办法》及其解释,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畜禽屠宰管理、执法、屠宰企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及时释义解惑。
(二)推行分层分级培训教育。以懂法用法为目标,抓好监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进行专题培训,让监管、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法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款具体内涵,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同时,要有计划、分层次推动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让畜禽屠宰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屠宰企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在全省屠宰行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争端靠法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学习宣传培训,实现负责同志熟悉《办法》、具体工作人员精通《办法》的目标。
(三)强化监管执法。把《办法》贯彻落实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利用《办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结合省畜牧局印发的《全省畜禽屠宰整治升级行动方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生猪私屠滥宰、私宰肉、病害肉和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四)推动行业规划。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配送、售一体化发展是《办法》明确规定的,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健康肉一体化示范项目发展要求,积极争取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包括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定《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要严格按照《办法》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能够达到要求的实际情况确定设置数量,努力使我省畜禽屠宰行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肉食消费新需求。
请各市将全市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2020-2025)报省政府备案,同时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不包括生猪屠宰企业)于2020年 9月底前报送省畜牧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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