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联合公告(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00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08-12-31 点击:66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8-12-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00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8-12-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关于发布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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