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2019年第21号)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21 点击:698

发布单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3-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9年第21号
实施日期: 2019-03-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公告如下:

  自2019年4月1日起,河南省自愿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督量函〔2001〕106号)的要求,通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申报平台(http://218.28.43.61:8095/Login9.jsp)”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网站公开“企业自我声明、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企业即可在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中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努力构建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管理的社会共治机制,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持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特此公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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