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13 点击:85
各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 《浙江省市场监管工 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 查计划的通知》 (浙市联办〔2023〕3号)、 《杭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 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30 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我办在全面贯彻执行省级联合抽查清单的基础 上,结合杭州实际,进一步提质扩面,新增了23个杭州特色 联合事项,编制形成了《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清单和计划),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 凝聚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的重 要举措,也是推进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贯彻 “综合查一次”监管理念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把“双随 机、 一公开”作为新型监管机制的基本手段,按照“能随机尽 随机” “能联合尽联合”的原则,抓好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清单 和计划任务的推进落实,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常态化、主流化。
二、 抓好统筹协调,分类有序实施
市级部门要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做好省统抽任务的 承接、执行和指派。对于省统抽任务未抽取到杭州市检查对象 的情况,由牵头部门补充相应检查任务。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 临时性工作以及各类专项整治涉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应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
市级联合抽查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 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检查方 式明确为现场检查的,牵头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事前沟 通,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
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县联合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鼓励在 市级清单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监管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
三、 坚持风险导向,规范平台应用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运用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 开展抽查检查。加强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维护,做到 应入尽入、全面准确。及时录入检查计划,规范设置抽查任务。 充分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 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 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不断提高监 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检查结果统一通过“浙政钉 · 掌上执 法端”录入,依法依规做好检查结果审核公示,确保全程留痕, 责任可溯,杜绝虚假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及时 跟进整改情况;须转案源的,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转执法办 案系统;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并做好工作衔接,实现闭环管理。
四、 晾晒关键指标,强化督查督促
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每年由省市场监管联 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项督查,相关指标已纳入“法治政府”、 “数字政府”、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 “大综合一体化”等 考核。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力争全年双随机抽查次数占比30%以上,抽查计划按
期实施率100%,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部门联合随机抽 查率达到3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0%以上, 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 续处置率100%。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相关考核 指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晾晒,并适时开展推进情况督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周金映,电话:89582590。
附件: 附件3.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xlsx
杭州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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