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0号)

来源: 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9-07-02 点击:1547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6-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19〕4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7日

  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面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实施社会购买促进行动、销售渠道畅通行动、供给质量提升行动、休闲旅游升级行动,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区内外市场,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社会购买促进行动

  (一)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中央单位和自治区各级单位定点扶贫内容。鼓励全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聘用取得相应证书的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鼓励驻宁部队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军营活动。(自治区扶贫办、区直机关工委、商务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总工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闽宁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政策框架。协同福建省组织引导对口帮扶县(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我区贫困县(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支持福建省宁夏优质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延伸服务功能,提升营销能力;在福建省主要电商平台设立宁夏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消费扶贫专区。协调争取福建省各类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媒体免费刊播我区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营销广告。各贫困县(区)要主动对接福建省帮扶县(区)农产品需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积极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发挥好宁夏在闽商协会作用,有序推进我区贫困地区产品进入福建市场。建立和完善闽宁两省区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引导贫困劳动力就业。(自治区扶贫办、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政府驻福建办事处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作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在国家扶贫日前后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发出倡议,引导全社会参与。(自治区工商联、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销售渠道畅通行动

  (四)构建农产品供应链条。提升贫困县(区)农产品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在全区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将信息有效传递给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村、贫困户。(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拓展销售途径。制定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目录并向社会推介。支持贫困县(区)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支持贫困村建设电商服务站,构建“网上交易、网下配送”的产销对接模式。搭建“互联网+消费扶贫”平台,实现购、销、配、送一体化服务。在有条件的贫困县(区)设立电商产业孵化园。支持中宁枸杞节、滩羊旅游节、黄牛节等活动。鼓励贫困地区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供销社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区)在区外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实体店,在全国重点城市设立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外销窗口。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直采直购模式,积极拓展大型电商企业销售渠道。组织贫困县(区)参加全国农博会、农交会等,专设消费扶贫展区,对展位费给予补贴。(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产销对接力度。鼓励有关市县与贫困地区适时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销售终端设立消费扶贫专区,主要用于集散、配送在贫困地区定向采购的农产品。支持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与贫困地区农产品种植合作社、农户开展“农批、农超、农社”等对接活动。持续开展“全国知名蔬菜经销商走进宁夏”产销对接现场会。指导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产销联系。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优先收储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粮食和农产品。(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供销社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新改建一批适度规模的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鼓励供销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快递服务网络,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加强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供给质量提升行动

  (九)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和引导宁夏大学、农科院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研发和培育适合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绿色通道,鼓励贫困地区制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在贫困地区推广实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厅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支持贫困地区优化特色农产品品种和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大力发展草畜、马铃薯、冷凉蔬菜、硒砂瓜、枸杞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小杂粮(果)、油料、中草药、黄花菜、中华土蜂、苹果等地方特色产业。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扶持贫困地区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烘干等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指导贫困地区制定统一的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扩大“宁夏枸杞”“盐池滩羊”品牌影响力,培育“中卫硒砂瓜”“西吉马铃薯”等区域公用品牌。在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及新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推介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广播电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休闲旅游升级行动

  (十二)完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通行能力。完善国省道等主干线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完善旅游公路沿线的旅游驿站、观景摄影点、服务站、加油站等设施,为游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旅游服务。扶持新改建农家乐、农家客栈示范户,实施“三改一整”(即改厨、改厕、改房、修整院落)和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持续推动旅游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开展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村庄、休闲农业示范区、国家休闲示范农庄创建行动。继续抓好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好《宁夏乡村旅游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2021年)》,深入挖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民族民俗、农耕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明确乡村旅游发展重点。鼓励引导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为贫困地区乡村旅游产品开发、运营管理、旅游商品研发等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服务能力。出台《宁夏乡村旅游示范点质量评定标准》《宁夏特色旅游村质量评定标准》,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企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动员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重点开展接待服务、管理运营、市场营销等培训。鼓励贫困地区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扶贫办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推介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把乡村旅游宣传营销纳入旅游整体营销计划。组织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免费宣传推介乡村旅游和贫困地区精品景点线路。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景区、旅游企业门户网站等设置旅游扶贫专栏,大力开展公益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商务厅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供销社、财政厅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政策激励。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和助贫成效突出的企业、合作社产品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督促落实。完善公司、合作社等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定点扶贫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消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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