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8-12-11 点击:1171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8〕3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6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部署,为确保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理念,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做出新贡献。
本绩效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稳步推进、定量定性、综合评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成立201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做好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1),共考核八个方面的情况,包括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和政策保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大监测和检测体系建设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
(二)评分标准
共设置8个一级核心指标,33个二级细化指标,总分基础分100分。指标评估采取“基础分+效果分”的办法。基础分:工作全面完成相应指标任务则得到该指标90%的基础分。指标任务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具体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效果分:各指标剩余10%的分值按照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效果分(见附件2)。
四、任务安排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开展自评。
(一)牵头单位
按照《指标体系》分工要求,组织开展所牵头的二级指标项目的自评工作。
1.汇总整理基础分、效果分证明材料(电子版)。
2.开展自评打分(含基础分、效果分)。
3.网络报送数据。将证明材料和评分情况于2019年2月底前通过“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系统(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网站上报农业农村部(见附件3)。
厅质量安全处联系人:黄娜,电话:020-37288953,传真:020-37288231,邮箱:gdnyt16@163.com。
省执法局联系人:李维睿,电话:020-37288433,传真:020-37288180,邮箱:gdnyyj@163.com。
(二)配合单位
按照《指标体系》分工要求,收集基础分、效果分证明材料(电子版),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交牵头单位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厅有关处室、单位确定责任人,认真落实自评任务,力争继续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中取得优秀成绩。
(二)加强督促检查。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组成督查组对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各地、各有关处室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效果分赋分标准
3.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网络上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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