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6-20 点击:1325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认证监管职责,夯实认证市场乱象整治成果,增强认证公正性和公信力,提高认证领域供给水平,结合我省认证工作实际,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9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履行认证监管职责,加大认证监管力度,增强认证监管公信力,厘清监管界限,摸清市场底数,震慑和打击企业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省厅监督检查。省厅将立即组织开展对确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名单由省厅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确定。
(二)各地监督检查。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认证监管部门要立足当前形势,结合本地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对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识、证书的情况以及获证企业、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上报省厅。在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工作重点
在对列入CCC目录内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采取对CCC目录内产品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进行检查等方式。重点查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CCC证书撤销之日起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认证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材料的汇总上报。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各地应落实经费保障。
(二)注意总结提高。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体现检查成果的同时,要详细阐述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有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思考或建议。在11月25日前,将书面监管总结、《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违规行为统计表》(附件2)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认证监管处,并邮件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2.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违规行为统计表
3.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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