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黔农办发〔2019〕102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6-20 点击:1339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6-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9〕10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相关单位:

  2019年省级财政下达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3193.8万元用于支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详见黔财农﹝2019﹞ 68号),为用好省级财政资金,不断做优做强特色粮食产业,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将做好2019年度省级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借助我省生态环境优越、特色粮食种质资源丰富、产量潜力大、品质优势突出的特点,将贵州建成优质特色粮食原料基地。通过项目实施,整合资金和资源,打造一批优势特色粮食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提升我省优质稻、早熟马铃薯、甘薯、薏苡仁、荞麦、高粱、花生等优质特色食粮产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二、资金目标和资金支持环节

  2019年省级财政下达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193.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优质稻生产示范基地、早熟马铃薯生产示范基地、甘薯生产示范基地、鲜食玉米生产示范基地、薏苡生产示范基地、荞麦商品生产示范基地、优质高粱商品生产示范基地、小米商品生产示范基地、花生生产示范基地等。项目要求优质稻、早熟马铃薯、薏苡年平均亩综合产值3000元以上,高粱、荞麦、小米、甘薯年平均亩综合产值2000元以上,鲜食玉米平均亩综合产值4000元以上。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在粮食生产主产区建设稳产、高产优质特色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及新品种示范推广,以及加工、营销,品种、品质、品牌建设等。项目要着力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各项目资金下达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产业发展实际,以公平公正原则,遴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建设特色粮食生产示范基地,主要支持基地建设所需良种、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马铃薯疫情防控监测等生产资料物化补助,产地环境和产品认定、产品质量检测、市场营销平台搭建、品牌创建、市场拓展、加工升级、宣传推介、科技创新、技术培训、项目总结等补助。(具体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

  三、实施方案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单位要按《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医政药政屠宰监管、农业对外合作、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宣传、农业产业市场化发展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19﹞68号)要求及时下达任务并组织申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后,督促其抓紧编制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计划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概要、项目区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目标与预期效益、产销衔接、保障措施、附件材料等(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于7月10日前,一式2份报市(州)农业农村局,由市(州)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后于7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农业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及《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黔农财〔2017〕54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禁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省级在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调减其他相关资金等,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实施进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每个季度将项目实施进度(附件3)于季度末月28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完成后,严格按照《贵州农业委员会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黔农财〔2017〕54号)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省直相关单位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监管及考核。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夏忠敏、胡蓉,电话:0851-85282291、85280024邮 箱:gzsnwzzyc@163.com

  附件:1.2019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任务表

  2.2019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编写模板

  3.项目执行进度

  2019年6月1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