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2-23 点击:156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振兴河北粮食经济夯实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初具规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以上,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的粮食企业达到6家以上,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一)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发展活力,做大做强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粮食企业集团,提高全省粮食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延长产业链条。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培育和壮大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省粮食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任务。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疫情防控体系,参与进口粮存储。鼓励龙头企业拓展境外种植业务并给予相关检疫检验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三)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加大粮食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力度,鼓励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指导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支持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储藏、运输、整理等设施建设,构建粮食市场营销网络,运用互联网发展智能生产存贮、建立线上营销平台等。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定标准、开发市场、技术公关、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一)引导粮食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经营、存储、加工等各环节有机融合。引导大型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逐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合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向下游延伸建设粮食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农业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方位开展与京津粮食产业合作。依托我省粮食主产区、特色粮食产区和关键粮食物流节点,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聚,重点打造8个优势粮食产业集群和特色集群。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及科技等资源,支持建设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发展粮食循环经济。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产品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推广节粮减损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节粮节能节水示范应用。推广“仓顶阳光工程”,支持粮油加工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进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四)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完善我省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搞好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和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打造以粮食元素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旅游项目。(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五)大力培育粮食品牌。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建设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明显的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积极推广安全优质粮食生产、绿色防控技术,鼓励创办粮油有机产品示范企业。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加大对粮食产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食名牌产品,营造良好品牌发展环境。加强全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和“信用中国(河北)”平台上公告。(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一)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加快高产高效绿色优质粮食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体系建设,引导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种植绿色优质粮食品种。调优产品结构,大力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积极推广特色粮油,加快发展木本粮油,建设一批高标准木本粮油基地。(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支持主食生产企业经营范围个性化登记。(省粮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积极推动粮食深加工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着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大力发展专用粉、全麦粉、营养强化粉、预配粉、小麦谷朊粉等精深加工产品和麦胚油、维生素E、低聚异构糖、糖醇等高附加值产品。支持大型玉米深加工企业采取生物工程先进适用技术,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马铃薯和红薯淀粉精深加工,增加和提升淀粉制品的品种和质量。加快食品工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一)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提高粮食产业科技研发能力。继续实施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和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密切跟踪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变化,做好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工作。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省科技厅、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深入实施渤海粮仓、粮食丰产等科技兴粮工程。建立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继续实施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项,加快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平台建设,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广绿色生态安全储粮,加快建立一批科技兴粮示范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保障衔接机制。(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三)健全人才保障机制。鼓励粮食产业领域依托国家“千人计划”、河北省“百人计划”等,面向海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在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选拔和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交流方面给予支持。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为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将粮食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纳入“河北省百万燕赵工匠培养支持计划”,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粮食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相关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等学校与粮食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培养行业短缺实用型人才。(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一)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积极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以产粮大县为重点,依托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一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存储、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鼓励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粮食仓储企业为期货市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服务。(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河北证监局等负责)
(二)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与我省相关的京津粮食流入、黄淮海地区小麦流出、东北粮食流出等粮食物流通道、重要节点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增加粮食物流功能,推广粮食集装箱运输。支持曹妃甸港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完善口岸进口粮食检验检疫监管基础设施,提升防疫能力建设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三)健全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继续提升省、市两级粮食质检机构的检验监测水平,加大对粮食主产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质检能力建设支持力度,逐步健全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加强市场销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协作,逐步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保障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专项行动,保障食品安全。(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石家庄海关、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和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落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国有粮食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健全金融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以多种方式发行多品种多期限结构的公司债券。引导粮食企业与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较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对接,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市场化粮食收购。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金融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等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鼓励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采用股份合作、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粮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支持粮油企业退城进郊,优先安排粮油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各级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各市、县政府等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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