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规模水产养殖场绿色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19〕68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6-17 点击:129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4-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厅办发〔2019〕6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通过加强和规范全区规模水产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规模水产养殖场绿色发展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规模水产养殖场是指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2000平方米以上的水产养殖场。一直以来,我区每年的水产养殖产品绝大部分都是由规模水产养殖场生产的,规模水产养殖场在确保我区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区规模水产养殖场仍然存在监管主体责任不清晰、监管工作不规范不达标、监管质量水平不高等,并由此带来了场容场貌形象不佳、发展方式与生态环境不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绝对保障等突出问题。因此,抓好规模水产养殖场的绿色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就是抓住了加快推进全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牛鼻子”,全区上下对此要形成一个统一的思想认识。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规模水产养殖场都要各自建立一套有效的“五个一”工作机制。一是指定一个专门的机构和一定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明确这些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二是每年要制定一个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布置开展工作;三是每年要开展一系列的检查(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每年要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总结,总结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其根源,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五是每年要发布一个通报,树立正面典型、激励先进,曝光负面事(案)件,鞭策后进。

  二、强化约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规模水产养殖场要依法依规进行养殖生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生产规范标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规范标准,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制定并严格实施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和投入品出入库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管理制度、水产苗种防疫检疫制度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以及水产养殖生产有关操作规程。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依法依规进行监管,通过建立健全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对规模水产养殖场执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情况、持证生产情况、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管理情况、养殖生产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和养殖尾水处理排放情况等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统一规范,推行十个一管理要求。

  (一)一个养殖场整体设计图。每个规模水产养殖场应有一个整体设计图,标明各个功能分区,并竖立或张贴在养殖场大门(入口)或办公区明显处。

  (二)一系列生产管理专用场所。每个规模水产养殖场应建有独立分设的办公室、药房、饲料房和生产用具存放房等生产管理专用场所。药房中的药品应分类排放在药品架上,并在架上贴上相应的标签;饲料房中的饲料应整齐堆放在垫离地板的木板架上;生产用具存放房中的用具应分类整齐堆放。

  (三)一套规范的记录表格。每个规模水产养殖场要统一使用我厅制订的规范的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表”和投入品采购记录表(记录表的样式可到对外公开邮箱下载,并由各养殖场按需自行印制装订使用,邮箱:nynctyyc@126.com,密码:yyc5829762),并按时、如实填写各个记录表中的各项内容,各种记录表格按规定要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四)一个生态绿色养殖技术与模式图示。每个规模水产养殖场应根据本场制定的生态绿色养殖技术规程,绘制一个相应的生态绿色养殖技术与模式图示,并在办公区明显之处对外公告。

  (五)一套可随时备查的材料。每个规模水产养殖场应准备一套能随时可以查阅的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水域滩涂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如果有),《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有),《承包合同》(如果有),法人资格资质证明,联系的农户名册,近两年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表”和投入品采购记录表,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水产苗种进货凭证,饲料进货凭证,药品进货凭证,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渔业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聘书,培训人员名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水产品、龙头企业、水产健康养殖场等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应分门别类装入外面贴有明显标签的档案盒中存放。

  (六)一个放置备查材料的文件柜。每个规模水产养殖场的办公室内,应备有一个专门放置备查材料的小型文件柜,将分门别类装有备查材料并在外面贴有明显标签的档案盒统一放置于文件柜内。

  (七)一个统一张贴对外公示公告的地方。每个规模水产养殖场应在办公区明显之处,统一张贴各种对外的公示公告,主要有:各种管理制度、生产标准或规范、生产操作规程,生态绿色养殖技术与模式图示,禁用药品名录,本场常用药品清单(列出休药期规定)等等。各种公示公告的制作样式应整齐划一、美观大方,图片和文字无错漏现象。

  (八)一套正常使用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每个规模水产养殖场应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设施建设要点(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72号)配套建设相应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能保持正常使用。

  (九)一套有效使用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每个规模水产养殖场应配套建设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并能保持正常使用。

  (十)一系列明显的标识。每个规模水产养殖场的所有生产管理场所、生产生活设施应悬挂或张贴明显的标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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