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9-06-04 点击:128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我局研究拟定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增补名单(一)》(附件1),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电子邮箱:bjspba@bjsp.gov.cn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增补名单(一)
2.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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