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7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1-02-20 点击:1000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1-02-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1年第7号
实施日期: 2021-06-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注册产品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配套的《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将粉剂、凝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版本,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版本为准。

    附件:   2.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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