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06-04 点击:1562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菲律宾新鲜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新鲜椰子,学名Cocos nucifera L.,英文名Fresh Young Coconuts(以下简称椰子),是指从开花到收获时间为8至9个月,并完全去除果皮和果柄的椰子。
三、允许的产地
菲律宾棉兰老岛(Mindanao islands)及雷伊泰岛(Leyte islands)椰子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椰子果园和包装厂,须在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DA)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DA共同批准注册。DA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名单提供GACC,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黑丝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2.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3.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4.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5.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6.东亚椰粉蚧Palmicultor palmarum
7.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8.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9.奇异长喙壳Ceratocystis paradoxa
10.杧果白轮蚧Aulacaspis tubercularis
11.椰子死亡类病毒Coconut cadang-cadang viroid (CCCVd)
12.红棕象甲Rhynchophorus ferrugineus
13.芒果粘棉蜡蚧Milviscutulus mangiferae
14.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15.飞蓬圆盾蚧Aspidiotus excisu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椰子果园应建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输华椰子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3.输华椰子须来自椰子死亡类病毒非疫产地。DA需要采取措施保持果园和包装厂的非疫状态,组织开展椰子死亡类病毒的监测,每年至少监测4次。为防止该病毒传播,禁止从疫区向棉兰老岛(Mindanao islands)及雷伊泰岛(Leyte islands)调运任何椰子种苗和果实。应GACC要求,DA应及时提供相关监测资料。在非疫产地监测到椰子死亡类病毒发生,暂停该非疫产地椰子出口中国,DA根除疫情并经GACC认可后,方可恢复。首次出口前,DA必须向GACC提供出口地区近3年监测记录。
4.输华椰子果园需针对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果园监测,在生产季节每月至少调查一次。发现上述有害生物时,DA应立即通知GACC,并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往中国的椰子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5.输华椰子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必须包括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剂量等详细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椰子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DA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好的椰子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椰子须剔除病果、虫蛀果、烂果和畸形果,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枝、叶、根和土壤等外来物质。
2.输华椰子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被使用,且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3.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及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如采用空运,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4.输华椰子在装箱前须检查冷藏集装箱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是否带有害生物。
5.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四)出口前检疫。
1.DA应在出口前对输华椰子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协议生效后的前两年内,DA官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往中国的椰子抽样进行检疫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DA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椰子,由D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椰子符合《关于菲律宾新鲜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of fresh young coconuts conform to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young coconuts from Philippines to China, and will not carry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椰子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椰子将允许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得进口。
2.如检出椰子死亡类病毒,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GACC将立即向DA通报,要求暂停相关地区的包装厂及果园向中国出口椰子的注册资质。DA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病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GACC将根据对DA所采取改进措施的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出口。
3.除椰子死亡类病毒外,如检出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在菲律宾未报道过的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如从同一果园或包装厂多次截获某有害生物,GACC将通知DA,并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向中国出口椰子注册资质。
八、符合性审查
在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检疫官员赴菲律宾进行审查,监管并审核输华椰子果园和包装厂的管理、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当年输华椰子的检疫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将不得向中国出口,或采取补救处理措施。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菲律宾椰子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持续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DA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有效落实,GACC将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本椰子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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