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函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5-21 点击:1004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播州区、罗甸县、印江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农质发〔2015〕8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今年将对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考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监测地点

  播州区、罗甸县、印江县。

  二、监测种类

  以本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农产品为主。

  (一)蔬菜主要监测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姜、葱、蒜等。

  (二)茶叶监测本省生产的。

  (三)水果主要监测苹果、香蕉、梨、西瓜、葡萄、柑橘等。

  (四)食用菌主要监测新鲜的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黑木耳等。

  (五)畜产品主要监测猪肉、羊肉、牛肉、禽肉、禽蛋等。

  (六)水产品主要监测鲤鱼、草鱼、鲢鱼、大菱鲆、对虾、鲈鱼等。

  (七)粮食主要监测大米。

  三、监测时间

  2019年监测三次,第一次监测时间为6月,第二次监测时间为9月,第三次监测时间为12月。

  四、监测数量、抽样环节及抽样方式

  (一)监测数量。每个县监测农产品120个,其中蔬菜30个、水果5个、食用菌5个、茶叶5个、猪肉15个、牛肉5个、羊肉5个、禽肉15个、禽蛋15个、水产品5个、大米15个,分三次等份监测。

  (二)抽样环节。各监测县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不超过抽样总数的40%,抽样应包括所有环节和产品。

  (三)抽样方式。由省农业农村厅现场抽样,抽样的生产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做到样品可追溯。

  抽样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蔬菜、水果、茶叶、大米和食用菌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见附件。

  六、任务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播州区、罗甸县、印江县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农产品抽样、送样工作,产品检测由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请各县明确抽样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协助做好抽样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蔡兴洪、刘凯;

  电话:0851-85285157,85280922;

  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2019年贵州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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