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5-21 点击:1004
播州区、罗甸县、印江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农质发〔2015〕8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今年将对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考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监测地点
播州区、罗甸县、印江县。
二、监测种类
以本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农产品为主。
(一)蔬菜主要监测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姜、葱、蒜等。
(二)茶叶监测本省生产的。
(三)水果主要监测苹果、香蕉、梨、西瓜、葡萄、柑橘等。
(四)食用菌主要监测新鲜的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黑木耳等。
(五)畜产品主要监测猪肉、羊肉、牛肉、禽肉、禽蛋等。
(六)水产品主要监测鲤鱼、草鱼、鲢鱼、大菱鲆、对虾、鲈鱼等。
(七)粮食主要监测大米。
三、监测时间
2019年监测三次,第一次监测时间为6月,第二次监测时间为9月,第三次监测时间为12月。
四、监测数量、抽样环节及抽样方式
(一)监测数量。每个县监测农产品120个,其中蔬菜30个、水果5个、食用菌5个、茶叶5个、猪肉15个、牛肉5个、羊肉5个、禽肉15个、禽蛋15个、水产品5个、大米15个,分三次等份监测。
(二)抽样环节。各监测县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不超过抽样总数的40%,抽样应包括所有环节和产品。
(三)抽样方式。由省农业农村厅现场抽样,抽样的生产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做到样品可追溯。
抽样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蔬菜、水果、茶叶、大米和食用菌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见附件。
六、任务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播州区、罗甸县、印江县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农产品抽样、送样工作,产品检测由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请各县明确抽样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协助做好抽样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蔡兴洪、刘凯;
电话:0851-85285157,85280922;
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2019年贵州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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