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19〕213号)

来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5-13 点击:1027

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9-04-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浙发改体改〔2019〕2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892号)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行了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相关审批事项的牵头部门、管辖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各部门要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

  二是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开发布,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四是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一是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估和调整完善工作,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

  二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

  三是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促进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完善,确保清单真正管用、好用、实用。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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