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供应消费促进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09-22 点击:734

发布单位:贵州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09-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9-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中秋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20〕331号)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障市场供应、促进消费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安排,做好节日市场供应、消费促进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快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仍在蔓延,国内部分地区零星散发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经济形势较为复杂严峻,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两节”期间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促消费、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完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保供工作和消费促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拓宽货源渠道,加强市场供应

    各市(州)商务局要根据节日市场消费特点,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搞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丰富商品种类,增加库存数量,重点保障粮、油、肉、菜、禽、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尤其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做好猪肉及其替代品市场供应工作。

    三、强化应急值守,做好舆论宣传

    各市(州)商务局要强化岗位责任制,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出现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第一时间上报。要充分发挥贵州省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等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各种商品供求和消费促进信息,正确引导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

 

    四、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促进消费

    各市(州)商务局要顺应居民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发展趋势,按照《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参加2020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抓住国庆中秋期间消费旺季有利时机,持续抓好“消费促进月”工作,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要大力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着力完善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要根据本地文化风俗和产业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增加特色农副产品、节庆商品、节日商品、节日餐饮等商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氛围。

    五、加强安全监管,做好防范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抓好国庆中秋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坚决抓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辖区成品油库、加油(气)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自查自纠自改工作,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不按操作规程接卸油品、在加油区等高风险区域打电话、留样油品和杂物混放、不落实散装燃油实名购销制度、不能正常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仪系统等重大隐患。二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场所和办公场所、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商业促销和商贸展览等活动中人员流量的现场动态监测和流量限制管理,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发生。三要加强报废汽车拆解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不按操作规程拆解,超范围拆解等问题,严防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四要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黑窝点和流动油罐车,消除危安隐患。

    六、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粮油、猪肉、牛羊肉、禽蛋、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全面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做好形势研判和信息报送。2020年9月23日至10月8日,商务部将启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贵阳市商务局要督促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板块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各市(州)商务局要督促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8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统计板块报送10月1日至7日销售数据。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报送。请各地于10月8日上午10点前报送本地区“十一”黄金周综合情况(销售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10月14日前报送本地区消费促进月活动取得成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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