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4-23 点击:2200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04-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
实施日期: 2019-04-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另行修改。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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