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9-04-08 点击:1259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9-04-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5月4日。

  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宣布《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失效。此后检验机构受理的以《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为检验依据的检验(试验)报告,已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注册的技术审评依据。

  鉴于该规范已失效且原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已经发生变化,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消费者食用安全、健康权益技术保障能力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国家食品安全评估和检验机构、医疗机构和大学院校等权威技术机构,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启动了对《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制修订的工作,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有序加快制修订工作,遵循“基础通用优先,成熟内容优先”的原则,相关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将陆续对外征求意见。保健功能评价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将与保健功能调整工作相衔接。

  根据上述工作原则,现公开向社会征求《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用菌种致病性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9年5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gkzqyj126@126.com。

  附件:1.《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用菌种致病性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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