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9-03-29 点击:1591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9-03-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4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管理,堵塞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被虚假宣传的漏洞,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科学认知和准确判定,避免与药品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混淆,在对不同历史时期批准的保健功能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组织医学、药学、食品、营养等领域专家进行多次论证,研究提出了调整保健功能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批拟调整功能声称表述的保健功能。专家论证认为,现有部分保健功能声称虽符合保健食品监管定位和健康需求,但存在表述不准确问题,容易被虚假或夸大宣传利用,误导消费。为使功能声称更准确,建议调整部分保健功能声称表述(详见附件1)。功能声称表述调整发布后,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持有人或授权生产企业可直接调整其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中的相关功能表述,无需单独申请变更注册,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处于受理审评审批过程的,审评机构将直接调整功能声称,申请人无需补正。

  二、拟取消的保健功能。专家论证认为,部分现有保健功能声称与现行的保健食品监管定位和健康需求不契合,特别是针对少年儿童、孕妇、乳母等特殊人群的保健功能应当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该部分保健功能应予取消。同时,应当取消过往历史时期曾批准过但现已不再受理审评审批的保健功能(详见附件2)。自发布取消上述保健功能之日起,相关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保健食品,不涉及质量安全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受理、审评审批上述保健功能。

  三、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保健功能。专家论证认为,因监管历史沿革,现有部分保健功能声称和评价方法容易与药物疾病治疗混淆,建议对现有部分功能声称的定位、表述以及相关功能评价方法进一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详见附件3)。

  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按照附件列表进行填写,于2019年4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bjspzqyj@163.com。

  附件:1、首批拟调整功能声称表述的保健功能

  2、拟取消的保健功能

  3、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保健功能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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