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场所宣传方案》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407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4-01 点击:2886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03-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市监特食函〔2019〕4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切实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防范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场所宣传方案》(电子版下载请登录:zhongdianchangsuo@163.com,邮箱密码:teshisi2019),现印发给你们,供在相应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活动时参考。

  附件:1. 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宣传方案

  2.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商超宣传方案

  3.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市场社区宣传方案

  4.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校园宣传方案

  5.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网络宣传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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