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备案职责调整的通告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29 点击:1427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3-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由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及备案职责调整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19年4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许可审查申请办理迁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一楼注册大厅),受理电话:0571-89761045,咨询电话:0571-89767603。

  经省外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到浙江省发布报请备案的,暂沿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外省广告备案系统”进行登陆网报,备案结果可查询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zjfda.gov.cn。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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