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省内库存的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27 点击:1207

发布单位:海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02-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粮食局,省级储备粮承储各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南省省级储备库存粮油清算工作方案》(琼粮储[2016]115号),为做好省级储备粮油清算工作,我局分别于2016年8月16日、9月8日下发《关于报送省级储备粮库存有关情况的通知》(琼粮储[2016]117号)和《海南省粮食局关于配合做好省级储备库存粮油清算工作的紧急通知》(琼粮储[2016]132号),要求在做好省级储备粮油清算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库存粮油的管理,以确保储存安全。但在本月开展的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中,发现万宁等地方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不到位,出现害虫、霉变、鼠害、雀害等情况,危及省级储备粮的储存安全。由于省内储存的省级储备粮油清算拍卖出库还需一段时间,为切实加强对省级储备粮油的仓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级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省级储备粮的储存安全是确保我省粮食供应安全、稳定我省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的物质基础,切实把省级储备粮油的仓储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保证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的需要,确保储存安全。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所在市县粮食局对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承储企业负直接责任。市县粮食局要切实担负起对属地承储企业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油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认真做好日常粮情的检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管方针,积极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保管员每天检查一遍粮情,防化员三天检查一遍粮情,企业分管领导每周检查一遍粮情,企业法人代表每半月检查一遍粮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登记;要打扫卫生,保持仓内、仓外清洁整齐,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五不留”,以确保储粮安全。

  四、对各种不安全储粮因素,要及时处理

  发热的粮食要及时通风降温,有害虫的粮食要及时杀虫,有鼠害、雀害的粮食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鼠、防雀工作,有质量问题的粮食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等等,以确保储存安全。并将情况及时报省粮食局。

  同时,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省级储备粮油清算工作,在清算工作中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清算工作顺利完成。

  海南省粮食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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