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236号)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2-18 点击:1517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农农函〔2019〕23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19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14日

  2019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按照“聚焦问题抓监管,担当作为抓落实”的总体思路,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夯实检测、追溯、执法监管基础,努力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国家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达到96%以上水平,推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坚持“最严谨的标准”,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开展达标提质行动。强化标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操作规程,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支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整建制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总结推广温氏等规模企业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严格生产过程质量管控。

  (二)强化农业绿色生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突出问题,净化修复受污染耕地。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进一步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

  (三)加强品牌培育认证。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标志许可,推动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大绿色食品宣传和市场推介力度。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评价与宣传。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创响一批“粤字号”农业品牌。创建一批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发展一批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等优质特色农产品。

  二、坚持“最严格的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制定实施《2019年度广东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升级改造“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增加监测参数,扩大监测范围。落实抽样“双随机”要求,改进例行监测抽样方式,强化风险评估问题发现能力。对潜在风险及时预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更加重视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工作,加强科普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五)健全监测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组织开展2019年度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四届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等活动。实施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资格技能鉴定。开展检测机构结对帮扶,督促国家“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逐步建立和完善省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并重,市县监督抽查、乡镇速测筛查为主的监测功能定位,提升监管能力。

  (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靶向监管,聚焦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禽蛋中氟苯尼考及恩诺沙星等禁用药物、水产养殖禁用药物、牛羊肉“瘦肉精”治理,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

  (七)推进基层日常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力度,查找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在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开具合格证。加强对散户农民的教育,指导督促农民合理用药、科学施肥。

  (八)推广应用追溯平台。推动省级追溯平台改造升级,实现与国家追溯系统对接融合、数据贯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力争2019年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及产品纳入国家追溯管理平台。

  三、坚持“最严厉的处罚”,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九)强化案件查处。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导向,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整治。以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监督抽查等行政检查事项为重点,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收购贩卖病死猪、私设生猪屠宰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大县、粮食大县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逐步推进农资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积极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十一)推进社会共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完善推广一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模式,鼓励行业协会在企业诚信守法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十二)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活动,组织遴选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十三)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畴。推行约谈、致函等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行为,提请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十四)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引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探索将散户纳入监督抽查范围,督促落实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十五)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队伍作风转变,造就一支既“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又“敢担当、有操守、作风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强化基层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难题。加强教育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增强业务本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条例精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高效务实、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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