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01-07 点击:125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01-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9年第6号
实施日期: 2019-01-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即自受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事宜详见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