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8-12-28 点击:1725
各市、县(区)农业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根据《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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