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黔食药监餐发〔2018〕118号)

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03 点击:1409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餐发〔2018〕1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我省秋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特别关注近期学校食品安全的新动向

  根据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跟踪调查和群众反应,学校食品安全有一些新动向。一是学校营养餐供应中有不规范行为;二是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家长反应较大等。针对这些问题,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认识到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检查中还要注重农村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条件差,学校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把宣传与教育、宣贯与监管相结合,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组织各类学校认真开展自查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一是认真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等对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查情况要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核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二是督促所有学校食堂在秋季开餐前对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核查,并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和餐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检秋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以参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集中力量在学生秋季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食品留样情况、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复查,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力争在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二是继续落实学校食堂“三个严禁”要求情况,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三是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巡查,严格核实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

  四、利用食品快速检测手段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在监督检查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购进、储存、使用食品的快速检测,对快检阳性的食品应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采集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确定阳性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省局将适时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查检查。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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