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26 点击:2328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8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共同制定了《全区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3月13日
全区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8号),推进我区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日至4月1日。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坚决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学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的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填写附件1并于3月15日前分别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区直中职学校直接将表格分别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厅。
(二)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或抽查,检查学校是否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到位,并开展深入食堂开展现场检查。各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月14日下达的任务,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检查,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同时,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作坊等单位监督检查,依法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外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规定,全面排查和掌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四)创新工作方式,引导社会共治。
鼓励学校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和色标管理全覆盖;鼓励对后厨进行“无水厨房”改造,开发使用学校食堂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供餐群体特殊、人数众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春季食物中毒进入易发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多面广。各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防严控风险。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把握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强有力措施排查隐患,防控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并确保明显减少。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逐级检查工作机制,由上一级检查下一级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将视情况对近3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附件2)及所在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和督导检查。
请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工作情况,以市为单位形成工作书面总结,连同《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4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慧,0771-5892652,5782429(传真),电子邮箱:2567474389@qq.com。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及电话: 龙发辉,0771-5815229,电子邮箱:gxtwy1001@126.com。
附件:1.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2.全区学校近三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统计表
3.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盖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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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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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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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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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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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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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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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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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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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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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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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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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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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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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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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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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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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物品清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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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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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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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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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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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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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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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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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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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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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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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保温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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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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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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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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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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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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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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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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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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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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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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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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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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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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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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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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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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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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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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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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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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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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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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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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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乔音乡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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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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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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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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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炎沙门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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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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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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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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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康熙岭镇高沙幼儿看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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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色葡萄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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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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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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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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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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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高德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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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色葡萄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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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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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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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炎沙门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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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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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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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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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隆林县克长乡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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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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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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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区望高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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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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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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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丽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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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样芽胞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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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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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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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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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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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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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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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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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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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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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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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校内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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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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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
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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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食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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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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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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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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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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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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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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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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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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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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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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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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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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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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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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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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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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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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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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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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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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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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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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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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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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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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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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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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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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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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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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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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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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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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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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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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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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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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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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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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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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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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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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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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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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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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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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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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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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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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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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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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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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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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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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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具有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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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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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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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周边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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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批次,检出问题食品批次。约谈责任人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立案查处案件 件、没收问题食品公斤、罚没金额万元、吊销许可证(含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证) 张、取缔无证经营 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注:此表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汇总,于4月5日前,作为各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材料附件,以Word和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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