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23 点击:1195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有关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7〕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保化〔201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督导检查的通知》(桂食药监办保化函〔2018〕2号)要求,自治区局于上半年组织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自治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五个检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市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治推进、案件查处、宣传引导、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可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抽查。

  本次督查以查阅资料为主,绝大部分市局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迎检材料,汇报材料能突出反映工作特点和亮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从督导检查情况来看,全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整治实施方案。全区各市均参照自治区层面模式成立领导小组以及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整治工作,整合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稽查、许可、抽检监测、法规、科技标准、新闻宣传等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了会商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并对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

  (二)遵循风险管理,全覆盖开展摸底排查。按照整治实施方案,各地对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食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第三方平台的产品、广告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主要表现为针对生产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情况基础上,重点检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擅自改变工艺、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针对经营单位,在日常检查经营资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店面违法宣传、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声称等违法行为;针对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通过平台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页面是否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案件查办制度,开展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各市均建立了案件查办的月报告和重大案件台账制度,每月由责任人员负责统计、上报相关报表。在整治行动期间,通过摸底排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广告等多种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于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标签标识虚假声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线索100%立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100%结案。对于违法宣传,及时移交工商部门。

  (四)完善投诉举报台账,及时调查处置。重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对投诉举报内容及时核查处置,建立了完善的台账及处置档案:一是规范投诉举报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各流程的工作职责;二是快速反应、严格执法;三是认真回复,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四是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治。

  (五)开展宣传引导,共创良好氛围。除个别市因条件受限外,均在本局门户网站建立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专栏”,并开展了进社区、进学校、进老年大学等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宣传点,采用视频、图片、文字等通俗易懂的形式,采用宣讲课堂、互动活动、广场宣传、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开展宣传,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

  (六)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开检查信息。按照信息公开原则,采取“开门整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公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抽检、处罚等结果,让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全面了解整治工作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存在检查台账发现问题为零,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摸底排查后未发现问题,说明检查不细致、不到位或是填表不认真。

  (二)统计报表存在漏报以及质量把关不严,如少报1-2期,前后期的相关数据不一致,不符合逻辑关系。主要原因为开展整治初始时期工作尚未理顺,导致第1期漏报较多;另外,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心缺乏,未逐期落实、认真核对数据。

  (三)投诉举报的处置流于形式,有台账、有记录,但是核查处置不健全,只针对投诉的部分内容有调查核实、有处置,对收到的投诉中关于会销以及夸大宣传等方面内容未进行核查处置。

  (四)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情况未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主要在于没有将公开工作常态化,未转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甚至忌讳公开。

  (五)科普宣传各地开展不均衡,部分市未印制科普宣传材料,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氛围。

  (六)对非法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监管,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部分市局部门之间联动不足、推进乏力。

  (七)部分市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信息上报不及时、缺报少报现象严重、信息质量低,也与开展整治力度不够、成效不突出有一定关联。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桂食安办〔2018〕12号)要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年底,请各市继续深入推进整治工作,以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更好地净化消费环境。

  (二)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整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保化〔201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典型案例和信息报送的通知》(桂食药监办保化〔2018〕1号)中相关报表汇总报送、信息上报、典型案件报送等要求继续执行。

  (三)着力强化案件查办。一是全面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能力;二是对于已有的线索,要追查到底,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对于会议营销虚假宣传和欺诈等违法行为取证难、处罚难的情况,要想办法、找突破,发现线索要深度挖掘、顺藤摸瓜,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彻查到底,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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