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沪府令5号)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5-31 点击:1315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府令5号
实施日期: 2018-05-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2018年5月1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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