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18〕58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5-31 点击:1127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5-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仓网函〔2018〕5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粮食局,省粮食集团,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5月29日

  安徽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皖安〔2018〕3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序开展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坚决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攻坚战,省局决定自今年5月至10月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责任事故为目标,以推进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督查为载体,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两个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事故,为全省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

  1.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气象、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预警定向精准、应急同步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强化防范工作措施,细化实化应急预案,严防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引发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两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突出汛期安全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排查。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突出低洼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坚决不储粮、不存粮。

  3.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地预案有效衔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

  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在今年6月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粮食企业负责同志带头宣讲,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和“铸安”行动等。同时,积极参与和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应急演练、警示教育、安全文化精品博览等活动。

  2.继续开展“一规定两守则”宣传培训。开展分层级、多形式的“一规定两守则”宣传培训,确保从各级部门到基层粮库一线所有管理与作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要坚持把“两个守则”培训贯穿于粮食仓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培训促管理,严格按照“两个守则”的内容及要求,进一步规范“两个安全”全员作业与行为准则,压实“两个安全”责任,确保“一规定两守则”成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全面提升粮食系统“两个安全”水平。

  (三)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1.压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协调解决“两个安全”重大问题,逐级严格落实库长监管职责和责任,严格落实“三查三单”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明确有关部门跟踪督办,必要时要挂牌督办。

  2.强化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

  3.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类粮食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4.拓宽隐患排查治理渠道。要广泛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现全省粮食系统、粮食企业、粮食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全覆盖。充分调动广大粮食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拓宽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渠道。

  (四)安全储粮攻坚战

  1. 严格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 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粮食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2.加强库存粮食的安全监管。对企业承储的各级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以及库存的各类粮食,要按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对入库存储的各类粮食加强监测,认真做好粮食入库质量验收,杜绝超限、超高储粮,以及虫粮、高水分粮、发热粮等现象,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3.加强出入库作业安全监管。要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粮食进出仓作业管理严防粮堆埋人事故发生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粮堆埋人事故发生。

  4.加强熏蒸药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储粮化学药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严格“双人、双锁、双帐”管理制度,确保熏蒸药品存储和使用安全。特别是要严格粮食熏蒸作业操作规程,制定熏蒸作业方案,做好熏蒸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熏蒸作业期间安全区的有效隔离,确保熏蒸安全。要高度重视防范熏蒸和查粮作业时,因仓内缺氧发生人员窒息。

  (五)清剿火患攻坚战

  1. 粮油仓储企业,收购、交易场所。全面排查库区、收购现场和交易场所,重点整治防火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和失效,用火用电、防火隔离、熏蒸药剂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疏散通道阻塞等隐患。特别是对不在“粮安工程”规划保留库点内或计划废弃但仍承担储粮任务的老旧库区,要重点整治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2.粮油加工场所。全面排查大米、面粉、油脂、饲料等粮油加工企业,重点整治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用火用电、防火隔离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疏散通道阻塞,大米、面粉、饲料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油脂加工企业溶剂油使用等隐患。

  3.项目施工现场。全面排查粮油仓储、物流、加工等项目施工、维修工地,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区与生产储存经营、人员住宿区防火隔离,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畅通,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设置、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高空作业、大型机械作业,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建筑工人宿舍安全等。

  4.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粮食系统酒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许可或备案,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在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粮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研究,组织开展粮食系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全面落实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全面分析评估粮食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粮食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肃督查考核。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督查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确保每个企业有一个部门负责日常督查监管。省局将于9月底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粮食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自6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一阶段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报省局,并于11月3日前上报攻坚行动总结。

  附件:“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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