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肉孜节”“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8〕26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6 点击:1199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电〔2018〕2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肉孜节”“端午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两节”期间气温逐渐升高,食品发生霉变腐化的概率增加,食品中毒事故易发多发。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方案,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包干到人,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落地生根。

  二、突出监管重点,狠抓落实

  (一)开展重点食品抽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2018年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围绕“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组织安排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增强抽检靶向性。要对问题多发、投诉举报多、群众消费量大的牛羊肉、乳及乳制品、熟食制品、棕子、饮料等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信息,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二)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深入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场所,重点检查节日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粽子及其原料制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标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生鲜肉、乳及乳制品、粽子、熟食制品是否按规定冷藏或冷冻存储,在售食品是否存在过期或腐败变质等情况;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紧盯集体聚餐等容易诱发食物中毒的关键场所,查找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消费警示教育,严密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两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基层社区作用,发挥政务大厅便民宣传作用,深入持久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规制度,不断增强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族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饮食安全。

  四、强化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地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分管领导带班,监管人员在岗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做到反应迅速、妥善处置。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 系 人:姜婧

  电话(兼传真):0991—2610893

  电子邮箱:xjfdasp@126.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