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8〕50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6 点击:1064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食药监食〔2018〕5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保障农村消费者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20日至8月2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通过集中整治,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品经营户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

  (二)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小学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违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方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安全进货关,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

  (三)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法定责任和义务,促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四)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业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现场制售脏乱差、清洗消毒制度不落实、冷藏冷冻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农村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着力解决农村市场无证经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周密部署,抓紧抓实,落地生根,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结合夏季农村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的问题,梳理出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三)依法打击,重典治乱。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查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媒体关注度高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公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食品经营者,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通过宣传培训等形式,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全社会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

  请各地于2018年6月30日、8月30日前分别上报专项整治阶段性、整体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联 系 人:姜婧

  电话(兼传真):0991—2610893

  电子邮箱:xjfdasp@126.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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