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督查督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内食药监办〔2018〕14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6 点击:1531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办〔2018〕1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督查督办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督查督办工作要点

  2018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检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区"两会"要求,扎实推进全区各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重点工作

  (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立法

  督促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及起草说明,拟于第四季度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题研究,计划于2019年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内蒙古食品安全2035战略纲要》的出台

  在《内蒙古食品安全2035战略纲要(讨论稿)》框架已经形成的基础上,督促进一步充实完善,拟于第三季度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题研究,并进一步提请自治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的办理

  督促有关责任人、责任处室局或直属单位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并做好反馈工作。

  二、专项工作

  (一)鸿茅药酒事件有关工作

  及时督促鸿茅药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请示汇报、沟通协作、对外发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等各项工作。

  (二)《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内政办发〔2018〕3号)的贯彻落实

  督促牵头处室收集汇总各有关处室局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拟于6月提请局务会议研究。

  (三)《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的出台

  在已形成《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基础上,督促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于5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四)《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

  在已形成《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讨论稿)》基础上,督促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于第二季度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五)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验收评价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于9月组织力量对申请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盟市进行验收评价,督促各盟市推进创建工作。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督促各承办处室局按时限要求办理,形成高质量答复意见,对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充分吸纳到实际工作中,必要时采取走访调研、专题座谈等形式深入研究,注重实效,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三、日常工作

  (一)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

  5月对各处室局制定印发工作要点情况或其他方式的安排部署进行督查,并对是否能够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业务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内食药监〔2018〕20号)作出分析评价。

  (二)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中期推进情况

  7月起草形成中期督查方案,组织力量对全区各盟市推进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三)全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结合年度考核工作,12月前以查看材料和赴实地调研的方式督查各盟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的办理

  督促有关责任人、责任处室局或直属单位,尽快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并做好反馈工作。

  (五)收文(含涉密和非涉密文件)办理情况

  建立收文清单,及时跟踪催办责任处室局、直属单位按时限要求办理,监督责任处室局、直属单位办理人员在载体(收文拟办单或OA协同办公系统)上详细注明办理结果,如相关发文题目及文号、召开会议主持人及时间、开展现场工作的人员及时间、责成或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办理的情形等信息。

  党务工作督查督办要求由有关处室局另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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