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762号)

来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4-25 点击:1097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4-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发改[2018]76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燕山发展改革委:

  2018年“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市场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现就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五一”:2018年4月23日至5月2日。

  “端午”:6月10日至20日。

  全市统一检查日为4月25日。

  二、检查重点

  (一)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粽子等节日特色食品价格动态。全面开展商场、超市等商业零售行业检查和巡查,重点加强电商企业促销行为检查,严肃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净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二)加强对公园景点、商业中心、文艺演出、民俗和节庆活动等周边地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上述地区周边停车场检查频次和力度,准确掌握节日期间计次收费停车场信息,动态监管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情况。

  (三)对交通、旅游、餐饮等行业开展全面检查,严格落实节日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政策,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行为: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业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旅行社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旅游商店、宾馆和饭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

  (四)加强对今年4月1日新放开行业相关价格巡查检查,做好价格政策宣讲,引导经营者自主合理定价,规范其价格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密切关注涉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等内容的价格举报投诉,依法及时办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重点行业提醒告诫

  各单位要结合“五一”“端午”小长假特点制定检查巡查方案,掌握辖区演出、展览、节庆等大型活动安排,有针对性开展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针对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商场超市、景区景点等,各单位要在节前安排提醒告诫。端午节(6月18日)前也是电商促销的重要时期,各单位对所监管的电商企业要提前做好提醒告诫,督促其诚信经营,依法促销。

  (二)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舆情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加大检查巡查力度,检查中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密切关注舆情,如遇价格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掌握情况,有效应对,妥善化解价格矛盾,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价监局)。

  (三)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节日期间应确保电话联络畅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1.值班信息报送。4月25日18:00前报送“五一”期间值班表和备班表,6月12日18:00前报送“端午”期间值班表和备班表,报送方式:电子邮箱hanfang.wj@bjpc.gov.cn。

  2.节日期间每日信息报送。4月29日至5月1日每天12:00前、6月16日至18日每天12:00前将市场检查巡查、举报投诉接听办理、违法案件查处等综合信息报送市价监局值班室。报送方式:电子邮箱wjjcs@bjpc.gov.cn,传真82283952,电话82283951。

  3.总结信息报送。4月25日、6月13日分别将“五一”市场统一检查情况和“端午”市场检查情况报送市价监局市场处。5月2日、6月19日12:00前,分别将“五一”“端午”期间市场监管总结报送市价监局市场处。报送方式:电子邮箱hanfang.wj@bjpc.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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