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屠宰行业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8〕104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4-24 点击:1672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4-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牧医发〔2018〕10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为推进全区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业秩序,优化行业结构,提升肉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屠宰行业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并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刘自增

  联系方式:0471-6651798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4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屠宰行业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三年行动计划”,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业秩序,优化行业结构,提升肉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对全区屠宰行业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农牧业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总体要求,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畜禽屠宰行业绩效管理工作格局。重在强化措施落实,提高监管效率,高质量完成保障屠宰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

  (二)考核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科学、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根据年度工作部署,选择能够衡量工作绩效,紧扣年度主要工作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明确评估标准。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对各地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农牧业厅成立屠宰行业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农牧业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农牧业厅畜禽屠宰管理处和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厅畜禽屠宰管理处),由畜禽屠宰管理处处长任负责人,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

  自治区组成若干评估小组,每组3人,具体组成人员按照自治区屠宰行业“双随机”监督检查要求随机抽取组成;评估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屠宰行业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三、绩效管理内容与指标

  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下达年度《任务清单》和《量化赋分标准》,评估各地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情况(《全区2018年度畜禽屠宰监管任务清单》和《量化赋分标准》附后)。对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高标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创新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新做法,查处畜禽屠宰重大案件,开展特色工作且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额外加分。

  绩效评估依据《量化赋分标准》赋分,基础分100分,附加分40分,总分140分。评估得分前1/3的盟市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部署实施

  年初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完成年度畜禽屠宰监管《任务清单》和《量化赋分标准》制定工作,结合相关会议进行部署、培训。

  (二)各盟市自评

  (1)开展自评

  各盟市对照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改进。年终按照《量化赋分标准》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对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分。

  (2)提交自评报告

  2018年11月15日前,各盟市根据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反映本地区高质量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总结材料要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自治区评估小组现场核实

  现场评估核实工作与自治区屠宰行业“双随机”监督检查结合开展。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评估小组对各盟市畜禽屠宰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分别进行年中和年终现场督查与核实。

  (四)年度总结评价

  每年11月中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盟市屠宰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年度自查评估情况、年中和年终现场核实情况、畜禽屠宰监管网络实时数据,综合评价各盟市得分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扬

  在下一年度年初全区有关会议上对上一年度绩效管理评估得分前1/3的盟市农牧业部门予以表扬,并以厅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盟市人民政府。同时,选取1—2个与上年相比总分增加、名次提升、或者工作进步明显的盟市农牧业部门,与优秀单位一并通报表扬,一并发函通报相关人民政府。

  (二)奖补鼓励

  各盟市年度绩效管理评定分数将作为自治区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因素分配法基础上,评为优秀及工作进步明显的盟市相应增加奖补资金;排位靠后工作措施不到位的盟市降低奖补资金甚至下不予奖补。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盟市农牧业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屠宰行业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部门或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盟市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点工作进展、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及时改正。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1.《2018年全区畜禽屠宰监管任务清单》

  2.《2018年屠宰行业延伸绩效管理量化赋分标准》

  3.《2018年屠宰行业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附件1

  2018年全区畜禽屠宰监管任务清单

  1.认真落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中屠宰环节各项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分解任务指标,制定推进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按季度反馈工作进度。

  2.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年内每个盟市建成1家以上标准化屠宰企业。

  3.扎实开展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淘汰落后产能,以盟市为单位年内力争压减2%以上的老旧屠宰企业。

  4.推进畜禽屠宰企业品牌化建设,年内力争辖区内全部牛羊屠宰企业实现品牌化运营,提高生猪屠宰企业品牌化运营率,定点屠宰企业“两证两章”准出率达到80%以上。引导畜禽屠宰企业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5.实现“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化,年内本盟市屠宰企业随机抽检率达到20%以上。

  6.继续开展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屠宰执法“零办案”旗县。

  7.盟市、旗县制定和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瘦肉精”官方定性检测不低于1000批次。监督企业批次抽检率为100%,个体抽检率不低于5%,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个体抽检率要达到6%以上,建立水分自检制度。

  8.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屠宰行业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2

  附件3

  2018年屠宰行业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一、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任务清单逐项核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二、奖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拨付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三、组织实施情况

  (一)组织情况(包括实施情况、组织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二)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四、实施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从完成任务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其中:完成任务的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任务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任务的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任务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任务的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奖补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任务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任务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任务继续开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任务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需要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总结报告

  (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印发的文件、制定的政策、制度和总结、工作记录及相关的影像资料等)

  (四)任务承担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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