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02 点击:2462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打击整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部署的通知》(闽政打私办〔2018〕3号)、《关认真落实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8”联合专项行动部署的通知》(闽政打私办〔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明确重点,细化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按照打私办统一部署,将“洋垃圾”、象牙等濒危物种、粮食、成品油、电子产品、烟酒等作为专项行动整治重点,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对流通领域走私商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顿。结合本地实际和工商职能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重点区域和相应措施。
二、加强协调,依法办案。各地要进一步认真学好、用好《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54号令),在当地政府打私办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查处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打私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执法安全。
三、强化情报,提高效能。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了解掌握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态势,增强工作目标指向性。要注重从市场销售环节开展逆向倒查,全面收集掌握私货仓储、集散、消费等情报信息,摸清渠道,查明目标,实施精准有效打击。
四、做好迎检,及时总结。省打私办在专项行动期间,将对各地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情况通报,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国门利剑2018”总结、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蓝天2018”总结至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重大情况严格落实一案一报制度。
联系人:陈文周,联系电话:0591-63097558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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