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来源: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4-02 点击:1273

发布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积极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严格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关工作,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月19日前反馈至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寒柳;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14702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积极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严格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浙质办发[2017]45号),我局对2017年6月19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主要以 "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职能转变方面为重点,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或与根据国务院的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改革决策不一致的,或与根据国务院的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或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经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认真清理和综合分析,我局决定:

  一、对2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 年 日起施行。

  附件:1.清理后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2.清理后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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