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市〔2018〕81号)

来源: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02 点击:1375

发布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工商市〔2018〕8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按照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突出重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扎实组织开展“2018年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强化维护国家粮食战略安全责任意识,积极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着力整治农资市场突出问题,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服务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任务

  要紧扣农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通过完善机制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营造部门协调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主体自治的农资市场监管新格局。

  (一)突出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紧扣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农资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红盾护农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违法农资行为的监管,加大办案力度,及时查处大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质量监测,及时消费警示。要以投诉举报多、媒体曝光和各地“重点监管名单”等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省局全年继续安排专项抽检600批次,春季、夏季、秋季各安排300批次、200批次和100批次。各地要及时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下架不合格农资,公布抽检结果,加强消费提醒和警示,引导农民群众从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农资商品,让农民群众放心消费。

  (三)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农民权益。要充分发挥工商12315平台的作用,畅通农民维权渠道,着力解决农民投诉、维权难的问题。发挥举报维权网络的作用,开展红盾护农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与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农资经营者的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工作安排

  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在春耕、夏种、秋播重点农时,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继续以春季打假保春耕、保夏护秋两个执法主题,适时组织开展“红盾护农”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分别于3月27日至6月6日组织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2018年八闽红盾护农—春季打假保春耕行动”;于8月10日至10月10日夏收秋种季节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八闽红盾护农—保夏护秋农资打假行动”。

  (一)八闽红盾护农—春季打假保春耕行动

  1.部署动员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发挥企业经济户口作用,开展农资市场调查摸底。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要加大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事先调查摸底发现的违法农资窝点及经营网点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查处并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以达到警示、教育和规范的作用。

  3.总结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6日)。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提升农资监管效能的措施,报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情况(附2个典型案例)和统计报表。

  (二)八闽红盾护农—保夏护秋农资打假行动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

  2.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

  3.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并于专项行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行动情况(含2个以上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统计报表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省工商局市场处。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突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加快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新要求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扎实开展好2018年红盾护农各项工作。

  (一)加强沟通协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继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合力。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积极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结合当地农资特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资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总结研判。及时掌握和研究新形势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不断总结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经验,切实解决农资市场监管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通过一体化平台,于6月10日前报送2018年上半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和报表;于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红盾护农行动总结和报表,总结材料要全面回顾梳理一年来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做到有亮点、有创新、有特色、有分析,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并认真查找不足,针对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意见建议。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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