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农办科〔2018〕42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3-22 点击:1092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农办科〔2018〕4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自治区农机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2号),现将2018年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附件:《2018年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2018年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农业转基因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2号)的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研究上要大胆,坚持自主创新;推广上要慎重,稳步推进产业化;管理上要严格,坚持依法监管”的总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有效提升我区转基因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和引导,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销售、种植、加工等行为,保障我区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与协调,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转基因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指定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各县市农业转基因信息,每月底向农业厅转基因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教处)报送本月转基因工作情况。农业厅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向农业厅转基因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教处)报送本月转基因工作情况。

  1.加强研发者实验过程的监管。牵头单位:农业厅厅科教处。协作单位:厅法规处、种子站、南繁办,承担农业转基因相关试验研发任务课题的研究单位所在地州、县市农业局。

  2.加强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种子站。协作单位:厅法规处、科教处、质监处、南繁办、哈检站;各地州、县市农业局。

  3.抓好转基因进口加工生产环节监管。牵头单位:厅科教处。协作单位:厅加工处、产业化处、市场处、质监处;有农业转基因产品加工企业的地州、县市农业局。

  4.农业转基因非法案件查处。牵头单位:厅法规处(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厅科教处、质监处、加工处、种子站、南繁办、哈检站;各地州、县市农业局。

  5.应急预案制定,信息舆论管控。牵头单位:厅科教处。协作单位:厅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处、质监处、加工处;各地州、县市农业局。

  6.管理人员培训与农业转基因科普教育和法律宣传。牵头单位:厅科教处。协作单位: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厅法规处、质监处、加工处、种子站、农广校、南繁办;各地州、县市农业局。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任务

  1.加强研发者试验过程的监管。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科教单位和种子企业育种活动的督查,严防育种材料非法扩散。对我区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要开展抽检和排查,掌握转基因作物试验情况。严查转基因研发试验事项的审批、报告;研发过程是否规范并登记;研发活动安全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对已获批开展转基因试验单位要实行全覆盖检查,试验前检查监控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后检查残余物和收货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

  2.加强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监管。要督促种子企业和制种单位执行种子生产转基因检验制度,签订《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诺书》。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监测方法,对我区制种基地进行抽样检查,严防转基因玉米、水稻等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切实把好种子入市的源头关;以主产区和曾发生过非法转基因制种的地区为重点,加强对种子储存场所和经验门店的种子抽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的品种进

  行抽样检查,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生产;加强对种子销售商和农民的宣传教育。对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3.抓好转基因进口加工生产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我区进口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抽样检测,确保进口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4.加强南繁基地监管。严格南繁基地转基因试验报告与审批制度。开展全覆盖检测,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管理,逐步将转基因南繁试验纳入专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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