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2-14 点击:3245
各区局:
现将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 第18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要求各市场监管所按照监管网格,将此公告内容发放到每个餐饮服务单位,并结合《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餐〔2017〕30号)文件要求,做好节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附件:《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的管理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 年第18号)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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