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皖食药监办秘〔2018〕380号)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24 点击:1369

发布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食药监办秘〔2018〕38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吉林长春长生疫苗案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根据8月17日省局党组扩大会议部署,现就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和重大政治责任,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最突出的位置,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食品生产环节。一是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原辅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过程记录等关键控制点。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复查确认;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应当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二是继续按计划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按计划开展饮料、糕点、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整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问题,积极配合做好省局即将组织开展的肉制品企业第三方检查工作。三是继续加强食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针对本地重点整治区域,排查风险隐患,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二)食品销售环节。一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二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监二函〔2018〕8号)要求,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相关市场排查和处置工作,严防染疫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制现售食品和散装熟食销售行为,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贮存管理等制度。三是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中重点品种监管力度,对豇豆、韭菜、芹菜、禽蛋等农兽药残留高风险品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快速检测等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餐饮服务环节。针对近期部分地区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频发,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出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出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涉事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其暂停营业、整改整顿,待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开,同时上报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二是在继续做好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在秋季开学前后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承办“升学宴”、“婚宴”等人数较多的各类集体聚餐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三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以冷荤凉菜、熟肉制品、自制饮品、裱花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围绕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用具洗消保洁、人员健康管理等易引发食物中毒关键环节作为检查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决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监督生产经营者立即限时整改,必要时责令其停产停业,实行挂牌督办。对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处罚到企业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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