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工商市字〔2017〕6号)

来源: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1-25 点击:1001

发布单位: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5-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工商市字〔2017〕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农资商品质量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一是紧扣大春、小春重点农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商品,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机具、农膜等农资商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照经营、以假充真、掺杂使假、虚假标注、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消费欺诈、合同违法等行为;二是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化肥质量抽检。重点抽检消费者投诉集中、历次抽检问题突出的肥料,以抽检为抓手,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和案件查办;三是强化农资企业信用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时归集、公示农资企业许可、变更、年报、违法失信等信息,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探索实施农资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四是深入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促进农资经营主体规范诚信经营,方便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二、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对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燃料、发动机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一是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成品油质量升级的要求,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加大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要科学制定抽检工作方案,提高抽检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当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和掺杂使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认真落实2017年我省全面实施国五标准油品工作。根据相关部门和企业反映的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现象,依法加强监管执法,努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责。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工商部门相关职责进行了调整,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了解相关职能职责变化,掌握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依法履职;二是开展法律宣传。积极配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抵制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落实好相关监管职责,加强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协作配合。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联合惩戒,建立以林业部门牵头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保护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正确处理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关系,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问题和关键措施,统筹兼顾,重点推进,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内部执法联动,形成职能合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协作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增强市场违法行为打击力。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局报送工作信息。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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