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年夜饭”等聚集性就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食药监办餐〔2018〕20号)

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1-22 点击:1891

发布单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食药监办餐〔2018〕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春节将至,各种聚餐活动逐渐增多,为加强春节期间“年夜饭”等聚集性就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人民安度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单位隐患排查。要对辖区内承办“年夜饭”、“包饭”等聚集性就餐单位、季节性消费量大的特色餐饮单位、网络订餐量大的餐饮单位等,摸清底数,列出清单。要全面掌握其基本信息,特别是餐饮服务承办能力、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要以这些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全覆盖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快检筛查等手段,采取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监督餐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保证食品安全。要强化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督促指导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强化重点内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进行检疫或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肉类的行为;是否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是否执行量化分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和自制火锅底料备案公示等要求;是否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留样等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执行到位等。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限期监督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到位或累次重犯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存在主观故意,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四、落实信息通报工作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善于发现问题,积极分析原因,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各市局要认真填写《2018年春节期间承办“年夜饭”等聚集性就餐单位监管情况汇总表》,并于2018年3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局餐饮监管处。

  联系电话:0351—8383575

  电子邮箱:shengjuxtc@126.com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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